《若干措施》在用足用好深圳現有各政策基礎上,發揮我市優勢,強化應用牽引,通過發放“訓力券”“語料券”“模型券”,支持人工智能行業應用、鼓勵人工智能軟件開源、打造產業交流高端平臺等一系列政策供給,實現“算力供給最普惠、場景應用最開放、產業生態最健全、創新創業最便捷”的產業發展環境目標,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全域全時全場景應用先鋒城市。
在豐富生態要素供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要加大普惠服務資源供給、發放 “訓力券”、發放 “語料券”等三大舉措,以實現算力供給最普惠。明確要加快推進鵬城云腦Ⅲ等先進算力基礎設施建設,以創新方式支持企業低成本使用算力、模型、語料等人工智能服務資源。
在深化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發放“模型券”、支持人工智能行業應用、加速開放政務應用場景、支持人工智能產品應用、支持人工智能軟件首版次應用等5大舉措,全面推進To G、To B、To C場景應用,以實現場景應用最開放。其中明確,聚焦政務服務、教育、醫療健康等重點領域,每年開放不少于50個應用場景;鼓勵人工智能軟件的開發、應用、推廣,推動人工智能軟件規模化應用,打造生產力工具。
在提升源頭創新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大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支持力度、加速培育人工智能國產生態、鼓勵人工智能軟件開源、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人工智能重點實驗室等五大具體措施,以實現產業生態最健全。其中明確,要支持建設國產人工智能生態源頭創新中心,培育全棧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生態體系,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領域重點實驗室,推動人工智能大模型源頭創新和應用場景聯合研發。
在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人工智能創新創業、加強人工智能人才培養、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服務、打造產業交流高端平臺等五大具體措施,以實現創新創業最便捷。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
深工信規〔2024〕1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戰略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通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引領地的實施意見》(粵府〔2023〕90號)等文件精神,積極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豐富生態要素供給
(一)加大普惠服務資源供給。加快推進鵬城云腦III等先進算力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市內重大算力基礎設施以優惠價格提供算力服務。依托重大項目資源,以創新方式支持企業低成本使用算力、模型、語料等人工智能服務資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發放“訓力券”。每年發放最高5億元“訓力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研發和訓練成本。對租用智能算力開展大模型訓練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按不超過服務合同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初創企業提高資助比例至60%。(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三)發放“語料券”。每年發放最高5000萬元“語料券”,促進語料開放共享和交易,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對通過數據交易平臺購買非關聯方語料進行大模型研發和應用的企業,按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通過公共數據開放平臺開放語料,對符合規模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成效要求的開放語料,按照語料年度共享使用情況,給予每個數源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務和數據局)
二、深化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
(四)發放“模型券”。每年發放最高1億元“模型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應用成本。對企業依托經國家網信辦備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開展模型服務、智能體開發應用等,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過模型購買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人工智能行業應用。每年投入最高1億元,圍繞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科學研究等重點領域,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對具有推廣價值的示范應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建設主體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具有引領作用的標桿應用項目,可提高資助標準,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加速開放政務應用場景。每年投入最高5000萬元,推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等場景開放,支持基于開放場景的人工智能應用開發。聚焦政務服務、教育、醫療健康、交通、氣象、經濟運行、公共安全、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每年開放不少于50個應用場景,整合行業資源和高質量數據,鼓勵企業針對場景需求開展人工智能產品開發,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解決方案。對經論證可行并在實際場景中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產品,根據應用推廣等情況,給予開發企業最高5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政務和數據局)
(七)支持人工智能產品應用。支持AI電腦、AI手機、智能可穿戴設備、AI虛擬現實設備、全屋智能產品、具身智能機器人等應用大模型技術的智能硬件產品研發推廣。對銷售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年度爆款產品,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人工智能軟件首版次應用。鼓勵人工智能軟件的開發、應用、推廣,推動人工智能軟件規模化應用,打造生產力工具。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且已實現首次商業化應用的人工智能軟件,給予軟件開發商最高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源頭創新能力
(九)加大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支持力度。每年投入最高3億元,聚焦人工智能的數學原理、基礎架構、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自動駕駛、人工智能芯片等重點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對基礎研究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300萬元、60萬元的資助。對科技重大專項和人工智能“揭榜掛帥”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加速培育人工智能國產生態。支持建設國產人工智能生態源頭創新中心,基于國產人工智能根技術和工具鏈,為企業提供模型應用遷移和適配服務,培育全棧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生態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為企業實施模型應用遷移和適配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中企業所承擔的部分,市、區聯合給予不超過50%、單家企業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區政府)
(十一)鼓勵人工智能軟件開源。支持企業和相關機構開源人工智能計算平臺、編程模型和集成開發工具,形成領先的人工智能開源基礎底座。支持構建第三方算子庫、預訓練模型、模型智能體等開源軟件,可根據下載量、性能、行業影響力等情況,給予開源主體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領域建設開放創新平臺、開源社區、評測適配中心、創新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配置通用模型庫等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并開放共享。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臺,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臺,按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成功申報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的,按照相關要求可給予最高1:1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三)建設人工智能重點實驗室。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領域重點實驗室,推動人工智能大模型源頭創新和應用場景聯合研發。對批準組建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單個最高500萬元資助。對已建成的市重點實驗室,每三年開展周期評估,評估結果為良好或優秀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十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依托重點區打造“零租”孵化器,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給予6個月至3年不等的免租優惠,并提供算力、模型、語料、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服務。推動人工智能方向特色軟件名園建設,集聚人工智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經認定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0萬元獎勵,對考核獲評優秀的園區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政府)
(十五)支持人工智能創新創業。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深創新創業,對經評審具有重大技術能力的核心團隊,給予資金支持。對人工智能領域頂尖人才,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攬子“政策包”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留學人才在深創業,對注冊時間在6—48個月內的企業,擇優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創新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強人工智能人才培養。以人工智能賦能學科交叉融合,支持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人工智能優勢學科,在學科建設經費中給予支持。培養高素質人工智能教師隊伍,優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聘崗位人才選聘。實施“行業大模型+產學研”深港聯合培養專項,著力培養人工智能工程師和產品經理。支持企業牽頭建設人工智能人才實訓基地,校企聯合培養高素質人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十七)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服務。設立人工智能產業基金,匯聚多元資本構建人工智能百億基金投資生態,堅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探索投補聯動、投貸聯動等支持機制,打造陪同企業成長的耐心資本。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資助、科技保險資助、知識產權融資貼息等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為人工智能企業提供低利率貸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政府)
(十八)打造產業交流高端平臺。圍繞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交流和大賽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附則
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相關資助額度受年度總額控制。對于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各級財政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的投資額。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明確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具體執行范圍和程序。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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